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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法开始实施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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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生效日期是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之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明专利符合授予条件的,应当由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法律客观: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第三十四条 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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