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国规定的国家机构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 、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和人民、国家监察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军事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
副若干人,
委员若干人。
军事委员会实行负责制。
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第九十五条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第三章第五节、第六节规定的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
第九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第一百一十二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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