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下:
1、能证明夫妻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材料;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3、有夫妻一方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明;
4、夫妻感情不和已分居满二年的证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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