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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不得向哪些人发放信用贷款

来源:好走旅游网

1、商业银行的董事

2、商业银行的管理人员

3、信贷业务人员

4、商业银行的董事投资的公司

5、商业银行监事的近亲属

一、公司法解释对监事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解释对监事的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给股东造成损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监事应当代表公司进行诉讼;

2、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依法对监事提起诉讼的,由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代表公司进行诉讼。

二、银行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是为了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的法律。

三、借款主体是什么意思

借款主体的意思是借贷法律关系的双方,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因此借款主体仅限于借贷关系的双方,其他的第三人并不构成借款主体,不过也有一些主体是不可以成为借款主体的,即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书、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上面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因此借款主体往往是自然人或者法人,也就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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