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生育前必须要进行生育备案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并且职工是要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已经有12个月。并且已办理参保登记,并在当地生育,那么就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
生育保险的报销期限一般在婴儿出生后18个月内,职工本人或单位可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出生证明等,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如果错过了生育保险报销时间,是没有机会补办的。生育保险的报销时间是各省市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报销办法,因此时间是不一样的,生育保险的报销时间要以当地社保中心为标准,长的可以在18个月内报销,有些地区和城市不能超过6个月。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是什么?
根据生育保险的不同保障项目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是不一样的,主要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产生的费用等,所以如果要生育保险报销的话最好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以便尽快得到补偿。
1、生育保险基金补偿单位生育津贴。女性职工在怀孕7个月以上顺产或早产的,可按照规定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和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女职工,可以依法增加半个月生育津贴;怀孕时间超过3个月但是在7个月以下流产的以及引产的,可以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如果怀孕时间并没有到三个月的病理原因流产,享受一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2、生育营养补贴和围产保健补贴,符合国家规定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并且在国家的计划生育范围内的,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分别为流产补贴400元,顺产补贴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补贴4000元,对老公参加了生育险但是,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那么在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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