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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起诉别人欠我钱不还,费用怎么算"

来源:好走旅游网

一、起诉欠钱不还需要多少费用

1、诉讼费: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4)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5)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6)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7)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债权人如何讨债,有哪些注意事项

1、讨债需具备的条件

(1)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凭证。

(2)要有债务人的明确的资料。

(3)要有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4)要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

2、有了凭据债权人如何讨债

(1)和对方再签订一个还款协议。

(2)在提起诉讼时同时要求诉讼保全。

3、追讨欠债的途径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综合上面所说的,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只要不超过一万元的就会支付五十元的诉讼费用;如果超过一万元的那么就会按欠钱的比例来进行计算。 该内容由 徐志坚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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