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刑事拘留在看守所执行,入所时随身物品都要上交统一保管。执行期间不能会见家属,只能会见委托的律师,只能和律师通信,不能和家属通信。
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五十一条 被拘留人需要打电话的,应当向民警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使用拘留所内固定电话进行通话,通话费用原则上自理。被拘留人打电话应当遵守拘留所的管理规定,一般不超过3次,每次不超过1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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