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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等级划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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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讲述了医疗事故的等级划分和构成要件,以及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医疗事故可以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医疗事故。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违法医疗行为、主观过失、人身损害危害结果和医疗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间具有因果关系。处理程序包括病员或家属提出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的协商、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向人民起诉等步骤。

法律分析

根据患者所受到的人身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可以划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或植物生存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一、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医疗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有违法医疗行为即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的行为;

3、有主观过失;

4、造成人身损害的危害结果;

5、医疗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间具有因果关系。

二、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起诉。

结语

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包括患者或其家属在事故发生后1年内提出医疗事故鉴定,若病员死亡则需在15天内提出,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起诉。

法律依据

第三十七条 国家制定医师培养规划,建立适应行业特点和社会需求的医师培养和供需平衡机制,统筹各类医学人才需求,加强全科、儿科、精神科、老年医学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第二十三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

专家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

(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依照本条例规定聘请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进入专家库,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

国家通过多种途径,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和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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