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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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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的,若是公司成立的,公司应当对此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若是未成立的,所有发起人应当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五条

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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