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划拨土地被征收后的赔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根据市场价格确定,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核评估或鉴定。制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时应公开征求意见。
法律分析
一、国有划拨土地被征收该怎样赔偿
国有划拨土地被征收后,权利人可以获得的补偿包括三种,具体为: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如何确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拓展延伸
国有划拨土地征收赔偿:法律规定与实践解析
国有划拨土地征收赔偿是指当政府对国有划拨土地进行征收时,需要对土地使用权人进行相应的补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被征收人合理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具体赔偿金额根据土地的性质、面积、位置等因素确定。在实践中,赔偿程序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此外,赔偿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社会稳定、公平公正等因素,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国有划拨土地征收赔偿不仅涉及法律层面,也需要注重实践操作,以实现公平合理的赔偿结果。
结语
国有划拨土地被征收后的赔偿标准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应不低于市场价格,并由资质机构评估确定。如有异议,可申请复核或鉴定。国有划拨土地征收赔偿应遵守法律程序,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考虑社会稳定和公平公正,以实现公平合理的赔偿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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