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南京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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