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申诉不成功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诉,上一级人民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申诉标准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于仍然坚持申诉的申诉人,应当驳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九条
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诉。上一级人民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和本解释第四百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驳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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