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分为四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进行分类。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医疗机构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卫生院等。
法律分析
一、医疗事故分为哪几级?
医疗事故等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二、医疗机构是什么意思?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这一概念的含义:第一,医疗机构是依法成立的卫生机构。第二,医疗机构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第三,医疗机构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我国的医疗机构是由一系列开展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构成的。医院、卫生院是我国医疗机构的主要形式,此外,还有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医疗机构。
拓展延伸
医疗机构的范围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
结语
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医疗机构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章 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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