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逮捕之日起,侦查羁押期限是两个月,然后是审查,时间是一个半月,然后向提起公诉,时间最长不超过两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 人民对于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四十条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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