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情况而定:
1、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和通州区全域范围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
2、下列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进入上述范围内行驶,无需办理进京通行证:
(1)已经领取外埠客运通行证的省际长途客运汽车和省际旅游客运汽车;
(2)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
法律依据:
《北京市关于对部分载客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第二条
每辆车每年最多办理进京通行证12次,每次办理的进京通行证有效期最长为7天。有效期届满前,应驶出上述范围。未办理进京通行证或进京通行证超过有效期,在上述范围内支路等级以上城市道路停放的,根据停放天数相应扣减当年可办理进京通行证的天数。未办理进京通行证或进京通行证超过有效期,进入上述范围道路行驶的,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