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部门不管怎么办
医疗事故部门不管的,可以到卫生局投诉,也可以到起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自行协商,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还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如果医疗纠纷涉及患者的人身损害,那么患者还可以提起技术鉴定。
二、医疗事故如何鉴定
医疗事故的鉴定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1.委托
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2.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3.组成鉴定组
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4.组织鉴定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专家组进行讨论,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三、医疗事故患者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医疗事故中患者的举证责任如下:
1.患者应当举证在医疗机构接受过治疗或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对其实施过诊疗行为,予以证明双方之间医患关系的成立。挂号单、门诊手册、病历、缴费凭证等均可以作为证据。
2.患者应当举证证明其受到的损害后果,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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