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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探望孩子可以带走孩子吗?

来源:好走旅游网

法律分析:

(一)、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二)、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三)、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四)、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五)、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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