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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集体户口转个人户口流程法律问题

来源:好走旅游网

法律分析:

一、集体户口转个人户口所需条件

1、在本地有属自己或配偶的住房;

2、在本地有直系亲属和配偶可以投靠的。

3、户口迁回原籍的,需先征得原籍派出所的同意并出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后才能办理迁移。

二、集体户口转个人户口所需材料

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有贷款的为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所有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集体户口卡原件,此件没收不退。

4、本人身份证原件。

5、新立户还需物业开一张证明。

6、非明示所有权人,需提供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结婚证、出生证之类的证明。

三、办事程序:

1、符合户口迁移的条件,持集体户口本或户口页、身份证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2、持户籍证明(和符合户口迁移的条件的证件,如:房本等)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

3、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4、持迁移证到迁入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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