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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锁骨骨折赔偿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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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郑某驾驶货车与黄某驾驶无牌号摩托车在相邻车道同向行驶,因双方避让不及时,造成黄某受伤。黄某被送往医院救治,诊断为右边锁骨骨折及其他多处挫伤。治疗终止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事故后交警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所以黄某只能获得50%的赔偿,总共为108156.62元。其中包含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法、伤残赔偿金及残疾鉴定费、精神抚慰金。事故后,郑某的保险公司用交强险先赔付了1万元给黄某进行抢救。交强险的理赔规则不分事故责任,不管谁的责任,对将给予对方保险限额内的治疗费用,超过的部分双方才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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