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政府、法院、检察院)的权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第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决定重大事项,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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