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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找不到被告人怎么办

来源:好走旅游网

在刑事自诉案件审判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在被告人出现后,人民法院应当恢复审理,在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因此刑事自诉被告人找不到的话,人民法院会中止审理的,在找到被告人后,才继续审理。同时因为被告人在审理结束时,是需要陈述的,因此不会像民事案件那么缺席判决的。

一、刑事诉讼法中刑事中止的条件是什么

(一)在侦查阶段,有条件进行的侦查工作已经完成,犯罪嫌疑人下落不明,又不够通缉条件的,应当暂时中止诉讼;

(二)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应当进行的侦查工作已经完成,确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和审判的,应当暂时中止诉讼;

(三)案件在起诉到法院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由法院裁定中止审理;

(四)在审判过程中,因自诉人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由法院裁定中止审理;

(五)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要求中止审理的;

(六)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在诉讼中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参加诉讼的,则附带民事诉讼可以中止,刑事诉讼继续进行。

二、涉嫌经济犯罪中止审理规定是什么?

1、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4、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5、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七十五条

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判期间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被告人到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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