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遗产继承中,过继子女和收养子女的法定继承权益应该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具体来说,过继子女和收养子女应该符合《继承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且其受养抚或抚养时间、费用等应当具有合理性,以便得到合法的继承资格和相应的继承份额。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过继子女依法继承过继父母的财产。过继子女是指经法律程序,把父母以外的亲属关系转化为父母关系,受过继的子女。”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立法程序,被收养子女无权继承收养父母的财产。收养子女依法继承收养父母的财产。收养子女在遗产中的继承份额,应当与自然子女平等,但是说明收养关系成立前,有自然子女的,应当考虑自然子女在抚养费用等方面的应得部分以及收养子女在受养抚或抚养时间、费用等方面的情况,予以适当调整。”
综上所述,《继承法》规定过继子女和收养子女有法定继承权益,但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有资格继承相应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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