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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由谁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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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保护公司的权益,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妥善保存。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保存。并根据病案保密的原则,保护职工的隐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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