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发票的刑罚:数量一般处徒刑、拘役或管制,罚款2-20万元;数量巨大处徒刑3-7年,罚款5-20万元;数量特别巨大处徒刑7年以上,罚款5-50万元或没收财产。单位犯罪判罚金,负责人员也受处罚。
法律分析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依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00份以上的,属于数量巨大;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0份以上的,属于数量特别巨大。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
拓展延伸
打击非法制造与欺诈:有效遏制出口退税违规行为
打击非法制造与欺诈是保护市场秩序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关键举措。针对出口退税违规行为,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来遏制此类违规行为的发生。首先,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非法制造企业和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法律的严格执行。其次,建立完善的出口退税审核机制,加强对企业的审查和监督,确保退税资金的合法使用。此外,加强国际合作,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分享情报,加强信息交流,共同打击跨国非法制造和欺诈行为。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公众对非法制造与欺诈行为的认识,增强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通过以上综合措施的有效实施,我们能够更好地遏制出口退税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结语
打击非法制造与欺诈是保护市场秩序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关键举措。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审核机制,加强国际合作,宣传教育等综合措施能有效遏制出口退税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五章 关税 第六十五条 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适用关税征收管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五章 关税 第五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五章 关税 第五十七条 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有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可以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特定减税或者免税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依照前款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关税进口的货物,只能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特定用途,未经海关核准并补缴关税,不得移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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