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无效的婚姻会有记录。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并将生效判决书送交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并长期保管。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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