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按每例收取200元劳动鉴定费。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职工的鉴定费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因病、非因工负伤办理退休退职职工的鉴定费,结论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费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否则,由申请方负担鉴定费。
(二)对劳动鉴定不服申请复鉴的,复鉴改变原鉴定结论的由原鉴定方支付鉴定费,复鉴不改变原鉴定结论的由申请方支付出鉴定费。
(三)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到市、区县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的收费票据方可收费,收费收入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法律依据:
《劳动仲裁费和劳动合同鉴证费管理方法》 第三条 仲裁、鉴证费的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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