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的行使一般可以强制执行,如果离婚后直接抚养方拒绝探视的可以向人民起诉,判决之后可以申请执行,要求对方配合探视,如果拒不配合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不直接抚养方探望子女的义务。
一、可以拒绝一方的探视权吗?
不可以对一方拒绝配合探视权。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如果依法中止对方探望孩子的话,那么可以拒绝授予未和孩子生活监护的父母一方的探视权。
二、双方离婚后一方无法探视子女该怎么办
双方离婚后一方无法探视子女,可以请求另一方有协助,另一方阻碍探视的,可以向起诉。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甚至剥夺。只有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民才能依法中止探望权。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可以拒绝配合探视权吗
不能拒绝配合探视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七条
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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