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有责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的审查。这一审查过程包括对事故情况的初步了解,判断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以及是否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如果决定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将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如果不受理,需向申请人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确保医疗事故争议能够得到及时和有效的处理。15个工作日的期限既保证了有足够时间对申请进行审慎的审查,又避免了过长的等待时间,减少了患者家属的焦虑和不确定性。此外,明确的审查期限也有助于提高卫生行政部门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
综上所述,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这一规定既保障了申请人的权益,也促进了公正高效的行政管理。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