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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方跟中介方区别

来源:好走旅游网

居间方跟中介方区别如下:
1、参与方式不同:中介方通常是以代理人的身份,代表一方或多方参与交易或协议,而居间方则是以第三方的身份,通过自身的资源和能力促成交易或协议的达成;
2、责任不同:中介方在交易中的主要职责是提供信息、协调沟通等,对于交易的结果并不承担直接的责任;而居间方则需要对交易的过程和结果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提供真实的信息、确保交易的合法性等;
3、收费方式不同:中介方通常会向其代理的一方或多方收取一定的中介费用;而居间方则通常会向交易的双方收取一定的佣金或服务费用。
居间方跟中介方的立案标准:
1、中介方的立案标准:中介方一般需要在相关行政部门注册备案,或者按照相关规定取得特定行业的从业资格证书,如房地产中介需要获得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格认证等。此外,中介方在代理交易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尤其要注意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2、居间方的立案标准:居间方一般需要具备的法人资格,或者按照相关规定获得行业认证和资格证书,如证券经纪人需要获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资格认证。此外,居间方需要有完善的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制度,确保交易的安全、合法和公正。
综上所述,中介方和居间方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参与方式、责任和收费方式等方面。需要根据具体的交易情况和需求选择适合的参与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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