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吊车操作证属于《特种作业操作证》,由质量监督局颁发。
【法律依据】: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从2010年7月1日起由劳动部门对职业资格证及特种作业证进行一期复审,原先由安监局审核的特种作业证移交至劳动局一同复审,持有该证(即《职业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操作员需填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交由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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