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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既到卫生局申请处理又到法院起诉的,应该由哪个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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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实施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条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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