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离婚生了孩子要上户口的,可以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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