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核查债权,作为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当然一定是采用作出生效会议决议的方式行使的,不可能出现例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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