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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缴纳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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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原告自接到人民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当事人预交案件受理费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申请缓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受理费、上诉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诉处理。诉讼费用具体由谁负担,要待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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