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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费医疗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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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因为医疗产生的费用小于等于三千元,当事人自己需要负担百分之二十,公费报销医疗费用百分之八十;如果因为医疗产生的费用大于等于三千元,个人承担百分之十,报销百分之九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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