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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机动车应当怎么通行

来源:好走旅游网

法律主观:

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如何通行,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一是,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有交通信号的,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但是,如果有管理人员在现场指挥,应当按照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交通信号”,既包括铁路道口的交通信号灯、音响信号,也包括铁路道口使用的栏杆。一般情况下,当道口栏杆放下(或栏门关闭)、红灯亮、音响器发出报警信号时,机动车应当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应当停在距离最外股铁轨五米以外,不准通过。遇有道口信号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红灯亮时,不准通过。当栏杆收起(或栏门打开),白灯亮时或红灯和白灯同时熄灭时,才可以通过。如果有管理人员现场指挥,应当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这里的“管理人员”,不是指公安交通警察,而是铁路交通管理人员。二是,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在没有交通信号或者没有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时,应当减速慢行,同时注意_望火车道两边有无火车通过,在确认无火车经过,保证绝对安全的情况下才可以通过。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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