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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立案标准202?

来源:好走旅游网

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等其他法定情形,需要受到相应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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