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好走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不能履行合同时的法定免责理由是什么?

不能履行合同时的法定免责理由是什么?

来源:好走旅游网

法律分析:

不能履行合同时的法定免责理由是不可抗力。但当事人主张免责,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不能履行合同,包括完全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不能按时履行,如果不可抗力只导致部分无法履行,其他部分仍应履行;如果只影响按时履行,当事人仍应及时履行;

2、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没有发生不可抗力就可以主张免除全部责任,只有真正受其影响而无法履行的部分才能免除责任;

3、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但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4、法律对遇不可抗力也不能免责有特别规定的,按此规定不能免责,在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因不可抗力造成旅客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aog.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