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身份证,即将公民个人身份,通过人脸识别的生物技术手段比对后,于手机上生成的电子证件,用于用户身份识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二)兵役登记;(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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