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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在开庭后能不能找法官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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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过了举证期限就不能再提供了。 但实践中比较混乱,特别是简易程序的案子,一般是可以的。 你直接向审理的法官或书记员询问比较妥当。 法官会明确询问原被告有无新证据提交,并告知举证最后期限,超过此期限不得提交新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一条 对于一方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出具的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或者理由足以反驳并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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