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者性质不同
开除属于《公务员法》规定的行政处分当中的最高处分,分别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其中给予开除处分的,应当报上级机关备案。能够被做出开除处分的公务员一般是是违反了行政纪律,且情节较为严重,一般需要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辞退则是指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解除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被辞退的公务员仅是有不适合继续留任的情形,被辞退后,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2、两者的后果不同
被开除的公务员一般需要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且终身不能再成为公务员。
被辞退的公务员则没有这么严重的后果,根据公务员招录考试要求的不同,一般禁考3-5年。
3、属于被辞退的情形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一、公务员辞退的条件
《公务员法》第83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二、辞去公职与辞退的区别
公务员在辞去公职和被辞退后,就解除了与所在机关的任用关系,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
它们的区别是:
1、辞去公职是由公务员自愿提出的,是公务员的权利;辞退是由公务员所在机关解除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是机关单方面的行为,是机关的权力。
2、原因不一样。辞去公职一般是因为公务员个人原因提出的;辞退的原因是因为公务员有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法定事由。
3、后果不同。辞去公职享受其他法定待遇,但没有辞职费;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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