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资本公积的用途主要是转增资本,即增加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可以改变企业投入资本结构,体现企业稳健、持续发展的潜力。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它会增加投资者持有的股份,从而增加公司的股票的流通量,进而激活股价,提高股票的交易量和资本的流动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三款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一百六十七条 对资本公积金及其来源作了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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