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葬一般不具有抚恤金,我国提倡的是以火葬的方式处理去世者的遗体。但是部分地区是允许土葬的,其抚恤金与普通的抚恤金是一样的,并没有对此作出新的规定。
《殡葬管理条例》
第四条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
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并由本级民政部门报民政部门备案。
《殡葬管理条例》
第五条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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