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若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司法赔偿。对于劳动能力丧失的赔偿标准,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7条第1款第(2)项规定,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
法律分析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若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司法赔偿。
国家对劳动能力丧失的赔偿标准是多少呢?首先应明确什么是劳动能力丧失。劳动能力的丧失,是指人身伤害致人残废,使其从事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活动的脑力和体力的减损和灭失。
《国家赔偿法》第27条第1款第(2)项规定:“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按照这一规定,造成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赔偿范围如下:
1.医疗费赔偿
医疗费的赔偿,应参照人身伤害赔偿的标准计算。
2.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是:
第一,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赔偿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
第二,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赔偿金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关于对间接受害人支付生活费的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受害人给付至18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因工伤造成劳动者身体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劳动者因工伤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其赔偿范围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医疗费: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2. 护理费: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医院接受护理所产生的费用;
3. 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包括残疾职工因残疾需要配置的生活辅助具所支出的费用;
4. 残疾赔偿金: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给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其标准为本人工资的80%;
5.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6.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结语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若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司法赔偿。对于劳动能力丧失的赔偿标准,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7条第1款第(2)项规定,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因此,国家对劳动能力丧失的赔偿标准是医疗费和残疾赔偿金,具体数额应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或二十倍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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