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分国有资产罪属不属于职务犯罪
1、私分国有资产罪不属于职务犯罪。职务犯罪的主体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且客观表现为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不是职务犯罪中的贪污、行贿行为,所以私分国有资产罪不属于职务犯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六条
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如何正确认定私分国有资产罪
1、犯罪客观方面不同私分国有资产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而为单位全体成员谋利,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单位所有成员,也就是人人有份,并且在私分时大家都知情。
2、犯罪对象不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对象是国有资产,侵犯国有资产所有权。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
3、犯罪主体不同私分国有资产的主体只是部分国家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不同共同贪污主观意志是几个贪污人的个体犯罪意志,具有将公共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目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aog.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