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案件的管辖范围涵盖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其中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实施地、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犯罪结果发生地则包括被侵害地、所得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法律分析
诈骗犯罪案件一般是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又包含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拓展延伸
欺诈罪案件管辖规定的适用范围与限制是什么?
欺诈罪案件管辖规定的适用范围与限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根据国际法原则,管辖权通常由被告所在地、犯罪行为地或犯罪结果地的国家行使。其次,根据国内法,管辖权可能受到地域、金额、人数等限制。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权可能受到时间限制,即犯罪行为发生后一定时间内才能行使管辖权。此外,管辖权还可能受到特殊法律规定的限制,如特定类型的欺诈罪案件可能受到专门管辖机构的管辖。总之,欺诈罪案件管辖规定的适用范围与限制是多方面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和解释。
结语
欺诈罪案件的管辖范围与限制主要涉及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根据国际法原则,管辖权通常由被告所在地、犯罪行为地或犯罪结果地的国家行使。国内法可能对地域、金额、人数等设置限制。此外,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时间限制,即犯罪行为发生后一定时间内才能行使管辖权。特殊法律可能设立专门管辖机构。综上所述,欺诈罪案件的管辖规定需要综合考虑具体情况进行解释。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六条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
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