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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原告可不可以不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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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开庭原告不可以不说话。法官指定要回答原告的问题,律师不能代为陈述。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书记员首先核实法庭当事人,宣布法庭纪律,报告主审法官可以开庭,法官宣布法庭调查,原告首先宣读起诉状,被告答辩,法官提出案件争议的总结焦点,原告提交证据,被告质证,被告提交证据,原告质证,法官可以分别向原告提出问题,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后进行法庭辩论,原被告分别发表辩论意见,宣布法庭辩论结束后的最终陈述,宣布休庭,当事人查看审判记录并签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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