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总包方(甲方): 中煤涿州建筑工程公司
分包方(乙方): 公司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河北 省 涿州 市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总包方: 中煤涿州建筑工程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 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甲方已经签订 (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总合同),双方就 (工程)的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1、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概况: 4、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 5、工程说明: 1)、 承包范围: 工程施工图纸所示自基础钎探(机械钎探)开始的主体结构全部工作内容,装修工程包括图纸所示二次结构、抹灰、楼地面砼、给排水、电气工作等内容以及根据图纸设计可合理推断出的除甲方指定分包项目外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1)接管基坑防护,照管防护工程前期施工现场的遗留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边坡的支护,道路、围墙、施工区及生活区清、整理与维护,接至施工现场内一级配电箱、电线电缆保护与处理)。自基础定位、放线、人工清槽(但不包括机械土方开挖)开始至主体结构完成(包括道路、围墙、施工区及生活区清、整理与维护、接至施工现场内一级配电箱、电线电缆保护与处理)。各级电箱、电线、电缆(包括楼层使用的电箱电线电缆)全部由甲方提供,乙方需自行维护现场用电的安装、维护与修理。
2)工程施工期间模板、架料、机械设备、施工所需材料装卸、整理、堆放、就位、加工、安装、调试、运行;现场内材料、机械、机械设备的二次搬运等工作;现场用施工机械、机具、设备等乙方应及时进行保养、维护及维修。
3)工程施工期间塔吊指挥信号用工,塔吊安装、顶升、附墙时的配合工作,塔吊附墙预埋件的预埋。
4)工程的控制轴线测量放线工作由乙方完成,甲方在施工过程中检验监督。 5)工程施工期间乙方现场必须安排不低于2名临水、临电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施工区域内临电、临水的敷设与维护,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6)工程施工期间防护、文明施工用工、成品保护用工、因冬季、雨季、夜间施工而增加的各种用工。
7)工程施工期间规范规定的施工工序交接用工、工种之间的配合用工、工程所需的特殊工种用工。地方供电部门停电、停水等原因所造成的停工、窝工的误工费用。
8)对其他分包商以及专业承包商的配合工作。 9)自基础钎探开始图纸所示的全部一次结构。包括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预埋件预埋和预留洞口、脚手架搭设拆除,给排水、消防、暖通、空调系统及强弱电等的预埋工作;基础底板防水层下的找平层,防水层上的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塔吊基础施工、后浇带维护清理、基础及房心回填土(甲方负责提供机械设备,乙方人工配合并负责夯实)、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所示的全部内容等工作。
10)装修工程包括图纸所示二次结构全部范围(包括外墙砌筑、房间隔墙砌筑、构造柱、圈梁、雨篷、过梁、连系梁、女儿墙现浇压顶、钢筋、模板、植筋、拉结筋及脚手架搭拆等),二次结构砌筑内墙挂网抹灰按设计至粗装标准(其中水泥砂浆内墙面按设计至面层),管井内墙抹灰,顶棚按设计至粗装标准,楼地面细石砼,室内门窗洞口收口及洞口修补,沉降观察点的预埋,混凝土散水,台阶、坡道到混凝土基层及砌筑,雨落管安装,给水排水管道(不包含消防管道)、电气工程包括防雷接地系统,强弱电箱体安装,弱电管内带丝,强电电缆敷设、管内穿线、线槽敷设、开关插座面板的安装、电通灯亮,不包含弱电安装,消防电管内穿带丝(不包含消防设备安装)。
11)雨篷、女儿墙、屋面风道、屋面工程施工(按“汽车库建筑构造做法表”、地下室外墙面修补与找平(满足防水施工要求)、墙体螺杆洞修补填实、地下室外墙防水保护层的施工,外墙面抹灰、修补、找平(满足外墙装饰施工要求)。集水坑挖土。
12)模板及配件组装、打磨、清理、解体工作。 13)工程用材料、周转材料、机械设备清理(包含但不限于管卡修理并沾油装袋、木方、清水模板钉子清除等)、退场装卸车配合用工。
14)预算定额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及工地现场与结构施工相关的配套工作。 15)工程施工期间所发生的洽商变更工程量的用工。
16)临时设施的搭设、拆除(包括食堂、仓库、厕所、门卫、垃圾站、钢筋加工棚、防噪篷、木工加工棚等防护棚)、模板支架体系搭设、维护保养清理、施工场地平整、现场场地硬化、施工机械布置、临时设施现场维护、自有食堂砌砖等工作。
17)整个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及甲方指定区域的卫生清扫用工(包括部门检查时临时性的卫生清扫用工),建筑物及场区内建筑施工垃圾清运、装卸用工,生活区生活垃圾清运用工。
18)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各种施工分项的方案施工,不得单方更改。砼泵送采用全泵车泵送和地泵泵送浇筑,地泵浇筑时乙方负责接砼管和布料机的安装调试就位;平板、墙体模板、梁柱模板采用钢管、木方配合支模。
19)施工电梯防护架搭拆,施工场地进出防护通道安拆。 20)如工程施工需要龙门架进行垂直运输,乙方负责龙门架的安装、就位、调试、信号指挥等工作。
21)现场用安全技术资料配合用工。 22)乙方自行负责本劳务施工队伍职工生活区用水、用电费用。 二、分包工作期限
1、计划工期:自 年 月 日 开工, 年 月 日 竣工。 三、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 1.1.工程质量:合格
1.2施工质量同时应满足施工方案、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要求的规定,且必须满足现场业主、监理、上级主管部门、甲方等对施工的要求。
2、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等级不允许有不合格项,不合格者除无条件返工外,将赔偿该项目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甲方及其它分包商的损失),同时视情节向甲方支付5000元/项的违约金。
3、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乙方已无法修复或2次返工达不到合同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经验收合格的项目按完成工作量的70%办理工程结算。
4、乙方必须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严格控制质量通病的发生,交验前细致检查返修,交验后仍发现质量通病的,如不立即返修,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乙方无权要求支付任何劳务报酬,并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图纸
甲方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日前,向乙方提供图纸 套。 五、甲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委派 同志为驻施工现场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有关甲方的指令、通知,以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项目专用章后方有效,并视其为甲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2、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和承担自己的部分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 六、乙方驻工地代表
1、乙方委派 同志为驻施工现场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职责。乙方的要求和通知须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方为有效,并视其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2、乙方代表或乙方代表委派人员更换人员,乙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但需甲方认可,继任者必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3、乙方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接受甲方的考核,乙方人员必须到甲方办公室签到;乙方管理人员常驻施工现场每周不少于6天,如乙方人员违约每天接受甲方处罚 300 元/人/天。 七、甲方义务
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质量和安全向发包人负责。
2、每周 一 在工地会议室由甲方生产经理组织生产例会,对一周生产、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结,对下周工作进行安排。
3、负责该工程全过程管理和协调,并负责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的联系,协调解决属于甲方职责范围的问题。
4、根据施工图及施工说明,在施工前负责审核并参加乙方的施工技术交底及其他相关施工方案、进度计划的审核。图纸变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负责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施工进度、标准化管理等方面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在施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如乙方不能及时整改或明显不能履行合同,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6、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或急病,甲方应尽抢救之责,但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代付抢救款的,则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7、对乙方劳务人员的身体状况、技术水平进行考核,对不合格者有权清退。对乙方工程款使用及分配情况有权监督和检查。
8、负责办理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所需出入证,并协助乙方办理施工人员暂住证(如需要)等证件。如因业主、主管部门要求以甲方名义统一办理,该类证件不代表乙方员工与甲方之间建立任何劳动关系。
9、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10、负责工程质量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八、乙方义务
1、负责编制施工方案,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的有效控制,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关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3、负责组织数量足够的、具有相应资格证或上岗证的熟练工人、管理人员投入工作,工人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同时将相关证件报甲方备案。
4、进场时提供乙方全体现场施工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工人)花名册一式三份,乙方与全体施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份,并经乙方盖章确认;协助甲方办理乙方施工人员进场手续及出入证,并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乙方任何施工人员不能满足现场要求的,甲方有权在任意时间责令其离开工地,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5、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6、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7、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8、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日常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9、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10、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2、及时清理由自身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甲方要求运至指定地点,费用自负。 13、保证足够的款项支付乙方施工人员工资、加班费及其它工资性支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该款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任何直接和间接损失。为确保乙方劳资关系和谐,保证顺利施工,乙方应当按月向甲方提供经其施工人员亲笔签名并加盖乙方公章或生产经理签字的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表应载明工资结构(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及其他工资和补贴)。
14、在双方依据合同约定确认结算资料后、乙方应当提供尾款税务之前,乙方全体施工人员应当到甲方负责人处签署工资支付确认书,证明在合同工程施工期间乙方未拖欠其工资。
15、保证其施工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集体上访、围堵、冲击或打砸甲方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场所或者甲方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等给甲方造成任何影响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6、确保乙方现场施工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甲方施工现场、工作和生活场所发生打架、斗殴、等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7、服从甲方工程师的指令。
18、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当承担并履行和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乙方已经了解和熟悉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并承诺严格遵照执行。
19、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各种文件的批准不能免除乙方对本工程应承担的责任。 20、由于业主拖欠工程款而造成甲方不能支付乙方的情况,乙方有义务会同甲方向业主
进行资金催讨和索赔,包括提供各种材料、报表、人证及书面证明。
21、甲方视具体情况可以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或调整,也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另行指定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供应商。乙方对此应无条件接受,甲乙双方认可不因此调整合同其余项目的单价。
22、乙方有义务达到甲方要求的施工进度,若乙方施工进度达不到或滞后于甲方的进度要求超过15 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另行组织第三方施工,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安全施工与检查
1、施工现场确保达到 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 标准。
2、乙方施工队伍须是在乙方单位注册或登记的固定劳务人员,且相关证件手续齐全。施工队伍50人以下设一名专职安全员,50人-200人需设两名专职安全员(有安全员上岗证)。
3、乙方的施工队伍有权拒绝一切违章指挥。乙方对自己的特殊工种持有效上岗证,并将复印件交甲方质量安全部备案。
4、乙方的施工队伍在工作中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施工现场的一切安全管理制度。为职工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
5、在施工作业中,乙方管理人员必须对其施工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组织班前安全交底活动,且有记录签字手续,并交甲方保留存档。
6、乙方施工人员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7、乙方负责对自己所用设备的使用与保养、维护工作,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 8、乙方应积极响应甲方提供的一切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建议和要求。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甲方的各项安全活动。
9、乙方施工部门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案中的重要工序,特别是安全技术措施。 10、乙方如发现施工现场出现不安全隐患时,首先要制止员工冒险作业,然后排除隐患,并及时告知甲方安全管理部门,不得野蛮施工,更不得为了效益不要安全。
11、乙方应遵循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乙方人员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不执行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发生人员伤亡,包括对第三方人员的伤亡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12、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人每次罚款 元;负责班组长连带罚款,每人每次 元;高空作业不戴安全带,每人每次罚款 元;负责班组长连带罚款,每人每次 元;对于甲方及相关主管部门专业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整改的,乙方不在整改期限内整改或拖延整改的每拖延一天罚款 元。
13、为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在乙方施工队伍进场前乙方应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金额为乙方所报劳务分包单价中文明施工单价×建筑面积),待工程完工,无任何安全伤亡事故一次返还,否则多退少补予以扣除。
14、乙方应按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组织施工,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若乙方不能按文明工地标准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现场脏乱,甲方有权另组织人员进行整理,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劳务款中扣除。 十、保险
甲方负责办理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当施工现场发生保险事故时,乙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十一、材料、设备供应
1、乙方应在接到图之后 7 日内,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确认后,甲方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
交付;需要乙方运输、卸车的,乙方必须及时进行。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后 3 日书面提出,甲方负责更换。
2、甲方提供给乙方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乙方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乙方,保证施工需要。
3、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因不合理使用材料、设备而造成的正常损耗以外的部分,按材料、设备的现行市场价格加价30%,从乙方劳务款中扣除。
4、乙方对现场拆卸下来的周转工具要安排人员及时维修、堆码整齐,以保证下道工序的所需或调用。
5、凡由甲方提供的机械在进场时,甲方现场负责人和机械管理员要与乙方相对应人员之间办理交接手续,设立机械专用台账,双方确认机械完好程度。对机械设备的性能、状况及完好率等进行记录。
6、甲方提供的所有机械在退还时必须完好。对丢失的零部件,按市场价计算,在付给乙方的工程劳务款中扣除。具体情况按进场与退场时的交接记录比较执行。
7、违反机械操作规程及非机械操作人员使用机械,造成机械损坏及人员伤亡事故者,责任人及单位要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经济费用及相应的经济处罚。
8、在每次操作机械前、后,都要对机械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必须遵守“谁使用谁保养”的原则。每日使用完的钢筋机械及其他机械设备上油维护。
9、甲方现场项目部机械管理员每月 1 日(或不定期)组织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经营等有关人员对各种机械进行检查。凡发现应该维护保养而没有维护保养,则按机械 100 元/台·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进场物资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堆(存)放。必须满足文明施工要求。
11、严格执行甲方的材料领用制度,领用手续必须齐全。甲方所供的材料等,乙方材料员(乙方须对材料员身份进行确认)及时办理领(退)料手续,以此作为单位工程材料核算依据,丢失材料按原值赔偿。
12、乙方如需使用甲方的材料,需书面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未经甲方同意使用甲方的材料,按材料的现行市场价格加价 30 ℅支付违约金。
13、露天存放的物资,场地要平整、坚实,做好防潮、防雨工作,并按规格、品种进场批次分别码放标示,防止混杂。
14、坚持完工清场,做好回收余料、再利用和退料工作,要求“谁做谁清,随做随清、工完场地清”,如违反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15、进入施工现场的任何材料,乙方无权借与他人或私自外运,凡发生者均按盗窃罪报请机关处理,同时乙方赔偿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16、甲方按照 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 施工现场标准做不定期的材料码放检查,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否则甲方派人整改,其人工费按 元/人/日计取,由乙方承担。
17、甲方供应的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其数量按预算定额的消耗量(或技术部门的计划),如果超过定额含量(或技术部门的计划),超过部分由乙方负责承担,按同期市场价及材料部门的价格砼加价 20% ,其它材料加价 30% 执行。
18、甲方负责提供的周转性材料(如全钢大模板、木方、清水模板、架子管、扣件、方钢管等所有周转材料),在使用期间,乙方应按使用要求进行维修和保养,不得对其任意改制,确定必须改制时,必须以书面形式请甲方批准,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改制、切割,否则按采购单价加价10%从乙方结算价款中扣除。扣件、钢管损坏应控制在合理的损耗1%之
内,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十二、劳务报酬
1、 结算依据: 合同价款、完成工程量。 2、 计价标准、方法:劳务分包综合单价×已完工程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执行《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中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扣除外墙保温层厚度所占面积)。最终建筑面积以工程施工图纸为依据,经甲、乙双方确认,按施工总发包方认可的建筑面积予以结算。
3、 劳务分包综合单价:完成承包范围的所有工作内容,涞水世纪城地下车库工程的劳务分包综合单价为 元/每平方米(含税),整个工程须无质量、安全事故。
4、 合同总价款:暂定为 万元 人民币(含税,开正式劳务)。 包含承包方全部管理人员及生产人员工资、补贴、车旅费、医药费、手持工具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防暑降温费、夜间施工费、责任区清扫费、重大活动及项目检查等造成的停工、误工费、工程竣工清理费、分包协作配合费、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费、成品保护费、利润等所有费用。
5、 合同价款中已包含所承包施工项目所有工作内容,以及为完成本工程所采取的各种施工技术措施人工费、施工组织措施人工费,分包方不得因合同条款的不完善或不一致而向总包方提出各种合同外补偿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不应要求总包方签署任何零星点工和承诺。在施工过程中签署的零星点工和承诺不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十三、劳务报酬的支付和结算
1、 全部工作完成,经甲方最终验收、认可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结算,乙方逾期提交的任何资料均不作为结算劳务报酬的依据。
2、 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后在合理期限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结算资料后10日内并且乙方提供全体工程施工人员工资确认书后,甲方按下面第5.2条双方相关的付款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依据本合同、法律或行规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按乙方已完成且符合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工作量的70%结算劳务报酬。
4、乙方和甲方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双方关于付款的其他约定:
5.15.1 正负零后支付前期完成工程量 70% ,次月10日前支付上月完成工程量的 70% 。(按施工面积)
5.2所有劳务承包工程项目完成并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已完工程量的95%(如果工程跨年度竣工,春节时拨付到已完工程量的80%),余5%作为工程质保金,保修期限按国家最新规定执行,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付剩余5%款项。
5.3工程款优先用于支付民工工资,每出现一例农民工上访(不论原因、人数),甲方对乙方处以罚款20000元。
5.4 本合同劳务费分为工资和管理费两部分,工资以乙方有效的工资支付表为依据汇入工资卡。
十四、施工变更
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不包括发包方组织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变更的内容),甲方应提前3 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⑴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⑵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⑶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⑷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由于上述原因导致此工程变更,如工程量增加超过合同暂定价款的0.5%的方可计算变更造价,工期可以相应顺延。未超过合同暂定价款的0.5%的变更造价不予计算,工期不予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超过合同暂定价款的0.5%,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不作调整。
3、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和顺延工期。 5、甲方在场区以外使用乙方劳务人员,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五、施工验收
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中间及最终验收。
2、乙方施工完毕,首先应自己进行所有完工项目的验收,再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15 日内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
3、验收合格或者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验收不合格或虽然验收合格但甲方与业主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违约责任、处罚及由此导致甲方的相关损失。 十六、施工配合
1、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乙方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由甲方承担,但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工程施工配合费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十七、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⑴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⑵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甲方应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
3、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连续超过15日顺延乙方的工期。 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⑴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延误工期,特别是节点工期,每延误一日按1000元/日计算,
第五日起按2000元/日计算,累计不超过结算总价5%的违约金;
⑵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无权要求支付劳务报酬,并应
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⑶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项的违约
金,乙方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5、双方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十八、工程保修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
程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采暖、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乙方负责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隐患,乙方必须履行保修义务,特别是出现以下情形(不在乙方承包范围的项目除外)时:
⑴、楼地面沉陷、空鼓、开裂、起沙
⑵、内外墙及顶棚抹灰等装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 ⑶、屋面倒坡积水
⑷、室内外上下水管道及其他管道渗漏水、堵塞
⑸、强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 ⑹、钢筋砼、砌体结构及其他承重结构出现变形裂缝 ⑺、施工产生的其他质量缺陷 2、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最低质量保修期如下:
⑴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⑵装修工程为2年;
⑶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⑷采暖工程为两个采暖季。
质量保修期自如下规定日期起计算:质量保修期限在工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乙方将竣工档案、竣工工程全部移交给甲方的次日起算(以双方的交接记录为依据) 。
3、质量保修责任 ⑴、属于乙方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解决,维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从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
⑵、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⑶、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⑷、在保修期限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如因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向甲方索赔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⑸、因乙方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而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⑹、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在履行保修义务后,有权就所发生的费用向责任方追偿。 十九、争议
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成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二十、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依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二十一、不可抗力
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承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甲方项目经理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乙方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4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日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2日内,乙方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伤害、因工程伤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或者依法、总/专业承包合同由业主承担;
(2)甲方和乙方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3)乙方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但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或依法、总/专业承包合同由业主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或者依法、总/专业承包合同由业主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二十二、合同解除
1、本合同对合同解除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本合同未作约定的,依国家有关法律、行规执行。甲方依本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行规解除本合同的,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合同均自动解除。
2、自甲方通知送达之日起5日之内,乙方必须派人与甲方核实已完工作量,并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10日之内全部撤离施工现场(包括乙方自有人员、材料、设备或设施)。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结算价5%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在业主或监理人员的见证下核实已完成工作量,并以此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3、甲乙双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可以在撤离现场、核实工作量的同时或其后依法向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起诉,经审理,甲方或乙方解除合同理由不成立的,或者依法虽然成立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或乙方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十三、合同效力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工期结束后,除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自动终止。 二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和乙方各执 份。 二十五、补充条款
1、乙方在本分包工程施工中,如使用甲方管理人员,按每人每天 元计算,使用甲方施工人员(含配合工种)按每人每天 元计算,其费用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2、乙方必须在河北省建设厅和涞水市住建局办理劳务公司进冀入涞手续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并保证其合法性,其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aog.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