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管 理 制 度
二0一四年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为增强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质
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矿所属各项目以及从事我矿施工的人员。 三、由矿长、总工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四、由矿长、总工负责全体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新工人安全培训教育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72学时。 2、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工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训练学习时间根据项目实际,进行不定期、不定时、阶段性教育。每人不少于20学时。
5、上述人员的学习成绩记录在安全教育培训卡上,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一级、工程项目二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一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
2、工程项目进行第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工地制度、现场环境、工程特点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学习时间不少
于15学时。
3、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本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事故教训、本班制度等,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未经本单位培训教育合格并登记注册的人员,不得擅自从事施工作业。
六、变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拟到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劳动纪律、技能训练,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变换。
七、特种工程(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操工、及其他从事特殊作业的工人)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仍然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一次,时间不少于20学时。
八、根据本制度,每年安全科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务川县金旗煤矿 2014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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