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书
兹任命下列人员担任 公司(填写本公司名称)□董事、□监事职务:
姓名 职务 委派方
上述人员任期三年,经委派方委派可以连任。经审查,以上人员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职条件的规定。
委派方公司名称: 委派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注:公司请根据《章程》规定确定委派方。委派方为公司的,应加盖公司公章。境外公司无公章的,可免于盖章;
文本中“职务”仅指其在董事会中的职务,即董事、副董事长、董事长/执行董事。不填写在公司的具体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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